第0106章 第二十二条-《我的金属巨龙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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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有效地实现本条条约的目标,各个缔约方将持续发起自助和互助,维持和发展抵抗攻击的防御能力。

      第4条:

      缔约方有权在任何一方的受到威胁时参与协商。

      第5条:

      缔约方同意,对其他缔约方的武装攻击、挑衅,应视为对所有缔约方的攻击。

      所以,缔约方同意,如果受到这种攻击,缔约方有权要求《神圣联盟》协助被袭击的一方。

      第6条:

      就第5条而言,对缔约方的攻击,都被视为包括:

      在【卡利亚魔法协会】、【巨龙群岛】、【紫罗兰法师联盟】的缔约方领土上。

      任何缔约方的士兵,未经《神圣联盟》批准,不得携带任何武器,进入或在这些领土驻扎,使用。

    
  第7条:

      《神圣联盟·阿苏恩开发条约》不应影响,也不应解释等以任何方式影响《神圣联盟》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8条:

      缔约方在此声明,并在此承诺不与《神圣联盟·阿苏恩开发条约》发生任何冲突。

      第9条:

      各缔约方应设立一个联盟,联盟中的每一个代表,都应审议有关执行该条约的事项。

      联盟的组织,须使其能在任何时间迅速开会。

      理事会应设立必要的附属机构。

      特别是应立即设立一个防御委员会,就执行条约措施提出建议与行动。

      第10条:

      缔约方经一致同意,才可邀请《神圣联盟》其他有能力一方,在遵守本条约各项条约并为安全作出贡献的原则下,加入《神圣联盟·阿苏恩开发条约》。

      任何受邀请的一方,可通过向巨龙群岛交存加入书而成为条约缔约方。

      巨龙群岛将通知每一个缔约方每一份加入书的交存情况。

      第11条:

      本条约应准书应尽快交存巨龙群岛,并将每次交存,通知所有其他签署方。

      条约应在大多数签署方批准后,立即在已批准条约的一方之间生效,已交存,并应于交存批准书之日起,对其他一方生效。

      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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