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7章 卡门外层空间-《我的金属巨龙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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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卡门线,就是这个支持飞机,以全重气动飞行,所需要最低速度等于轨道速度的高度。

      假定飞机翼载在典型翼载的范围内。

      实际上,支持全重飞行所需要的速度,并不一定能够维持飞机的飞行高度不变。

      而这是因为在飞机达到轨道速度时,地球的非典型球体特性增加了飞机的垂直于地心升力。

      然而,卡门线的定义则忽略了这种效应。

      因为轨道速度的定义,隐含了在轨道速度下。

      即使忽略空气密度,在任意给定高度,也足以维持高度不变的特性。

      因此卡门线也是轨道速度提供了足够的气动升力,使飞行器能够沿直线飞行,而不必遵循地球表面的曲率,做类圆周运动的最高高度。

      当海拔高度达到100公里以上时,空气密度大约是地球表面的空气密度1/220万。

      ......

      仅管计算结果并非恰好是100公里,但卡门仍建议将海拔100公里,指定为外太空与地球大气层的界线,因为整十的数更好记。

    
  而且,由于式中的参数,会因时因地发生一些微小的变化,计算结果也并不恒定。

      后来,一个国际委员,向FAI建议将100公里线,作为外太空与地球大气层的界线。

      这个建议一经采用,它便成为了在各种用途都被广泛接受的界线。

      然而,仍然没有被国际社会认可的在国际法的层面上为一个国家的领空与外层空间划清界线的定义。

      给空间的边界一个严格的定义的另一个障碍,是地球大气层,处在不停的变化之中。

      例如,在海拔1000公里处,大气的密度的最大,和最小值的差距,竟有五倍之多。

      这是因为在海拔1000公里处的大气密度受时间因素,Ap指数和太阳流量影响。

      FAI使用卡门线来定义航空、航天之间边界:

      航空,对于FAI来说,在离开地球表面100公里内的,空中的活动,包括所有的空中运动,都称为航空。

      航天,对于FAI来说,所有离开地球表面100公里外的,都称为航天。

      ......

      定义的解读:

      “太空的边缘”,也是一个常用来指代在传统的海拔100公里的分界线,以下的一个区域的术语。

      当然,使用这个术语时,也常常包括了一些显著低于此分界线的区域。

      在这种语境下,某个气球或某架飞机,可能被描述为“达到太空的边缘”。

      此处,“到达太空的边缘”,仅仅是指该航空器的飞行高度,高于普通的航空器的飞行高度。

      安德鲁·G·哈雷在他的1936年,出版的书《空间法律》中,讨论了卡门线有关的问题。

      在“极限”这一章中,他对主要作家的观点,做了一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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